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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冷库安全事故频发原因分析 如何防止液氨冷库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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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冷库安全事故频发原因分析 如何防止液氨冷库安全事故的发生?

最近5年,涉氨制冷企业火灾、泄氨事故频发,正式上报的有70多起,每年都发生10多起,并造成人员伤亡。在短期内行业内连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国家管理部门采取紧急措施和高压态势,从重、从快、从严进行整顿和治理是完全必要的,但同时涉氨案例原因多种多样,不能全归于“氨”本身,要尊重冷藏行业的发展事实,以科学的态度找出问题的原因,从而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为此,在日前召开的“第八届全国冷库建设与运营研讨会”上,有关专家及业内人士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上海嘉顿商业工程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卫黎从冷藏工程建设者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思考。他认为,吉林宝源丰“6·3”特大事故是由于其他材料燃烧致使氨泄露引起连锁反应,而上海翁牌冷藏实业有限公司“8·31”泄氨事故则是由于在操作过程中违规所致,这些事故的诱因通过管理是完全可以预判和避免的。张总介绍说,涉氨企业在冷库建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是施工现场管理原因造成,与氨无关;在冷库使用期间的安全事故20%是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40%是由于施工留有事故隐患,还有40%归于违章操作,所以建议冷库企业在项目建设期就要将投资、质量和进度作为同等重要的控制目标,把质量放在首位。鉴于目前制冷企业大都采用氨的现状和事故频发的实际情况,张总提出了采用自动控制、储氨设备露天设置、减少氨的注入量和二氧化碳制冷工质的运用等改进措施。

研讨会嘉宾、上海海洋科技大学科技处处长谢晶从“制冷剂的选用与冷库安全”的角度分析指出,制冷行业选用的制冷剂主要有氨(包括二氧化碳等)和氟利昂等,其中氨作为主要制冷剂在国际上已经有150多年的历史,目前世界上运行的制冷设备中85%以上采用氨作为制冷剂,在中国这个比例也在75%以上。谢晶认为,氨对大气没有污染,符合环保要求和方向。虽然氨有可燃、有毒、腐蚀性等特殊化学性能,但从设计到运行完全在制冷设备中封闭运行,如果设计得当,防护设备完备,操作人员达标,氨系统完全可以安全运行,减少或杜绝事故发生。谢晶分析了一些事故案例认为,氨作为目前经济、环保的制冷剂还是制冷设备的首选,主要问题是安全规范标准不完善、推广执行力度小;基础设施相对落后;人力资源相对匮乏;操作管理安全和节能意识淡薄等。她认为,相关涉氨企业要对所有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建立科学详细的规章制度和对上岗人员进行培训。

中国仓储协会冷藏库分会秘书长刘龙昌从行业组织角度对涉氨事故的治理和整顿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他认为,“6·3”事故与“8·31”事故后,社会上的舆论导向使人们“谈氨色变”,致使有些地区相关部门对采用氨制冷系统的冷库项目审批无统一标准,随意性强,有的暂缓审批甚至不批,有的地区出现了对库龄较长的冷库采取“以氟代氨”的现象,强行要求企业拆除“氨系统”,以“氟系统”代之。

实际上,氨除了有毒、可燃外,与其他制冷工质相比,是一种良好的自然工质,其性价比最高、热力性能最好、制冷效率最高,氨制冷系统技术相当成熟,安全性完全是可控的。目前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大型冷库90%使用氨制冷剂,我国大型冷库采用氨作制冷剂的占80%以上。冷库行业在对氨工质的使用方面,决不能因噎废食。

此外,制冷工是一个技术含量很高且肩负安全生产命脉的工种,而现有培训方式孕育着事故隐患。在当前我国冷库制冷系统自动化还不普遍的情况下,氨制冷工在制冷系统运行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与技术工人青黄不接形成巨大反差,许多操作工人只经过简单的培训就上岗操作,既没有在非正常工况下操作(如上海翁牌冷库的热氨融霜)的能力,更没有处理突发事故的经验。这是冷库运营安全的一个很大的隐患,不当的培训往往是氨制冷系统事故的始作俑者。

有的地区在这次安全专项治理中随意提出一些既无规范依据,又无实际效果而且难以操作的规定,致使整治过程“矫枉过正”,一定程度上给企业带来了困惑。为了消除事故隐患,有些涉氨企业要进行冷库氨制冷系统的技改小项目,但设计施工报批无专门通道。这些现象应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从为企业服务的角度考虑,协调相关单位,为企业设立专门通道,以保证企业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

刘龙昌认为,作为社团组织,中国仓储协会冷藏库分会也应该在行业管理、制定标准和培训方面为政府主管部门献计献策和分忧解愁,发挥更大的作用。他同时呼吁冷藏库企业和从业者吸取有关事故的惨痛教训,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和对行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警钟长鸣、严格管理、照章操作,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